1.幼儿园招生何时开始报名?
今年我区各类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5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2.幼儿园招生对入园年龄有何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三周岁,即招收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幼儿园招生有片区范围吗?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翔教〔2015〕67号)文件的附件1《翔安区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片区划分一览表》中,划分了各幼儿园的招生片区范围。
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及周边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4.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入园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家长或监护人持一簿(户口簿)、两卡(免疫卡、健康卡)、一表(体检表)和一证(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同孩子到所属片区幼儿园报名。
5.片内生落户有没有截止时间?
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6.片内生对象如何确认?
片区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7.非招生片区户籍的幼儿能报名读公办幼儿园吗?
公办幼儿园招生的对象为片区内户籍适龄幼儿。各公办幼儿园在保证接受施教片区内儿童入园的前提下,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按照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父母异地经商(办企业)的顺序,采取“四公开”的原则(即幼儿园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经接收幼儿园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填报《翔安区幼儿园2015年跨片区就学申请名册》,于8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
8.片区外幼儿报名入读公办幼儿园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要求跨施教片区幼儿园报名就读的,须由家长填报《翔安区幼儿园2015年跨片区就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父(母)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户口薄;儿童保健接种手册;健康卡;体检表;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等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5日递交申请就读幼儿园,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9.幼儿报名入园时进行测试吗?
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
10.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多少?
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每学期最高收费标准:市优园为1170元/生·学期,普通园为855元/生·学期。村(居)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学期最高收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
接受财政分级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分四个等级: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一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500元、二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400元、三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300元、基本合格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250元;对不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以及托儿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为一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600元、二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480元、三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360元、基本合格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300元。其他未接受财政分级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按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11.错过了报名时间,还可以报名吗?
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12.无法就读公办园,要到哪里就读幼儿园?
无法就读公办园可就近选择村(居)办幼儿园,或已批办民办幼儿园。我区目前共有村(居)办幼儿园80所,具体名单详见《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翔教〔2015〕67号)。已批办民办幼儿园26所,家长可就近选择民办园入园。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金门湾幼儿园 |
大嶝街道大嶝南路248号 |
7581222 |
|
2 |
东方新城小金星幼儿园 |
新店镇东方新城祥福一里30号 |
7800291 |
|
3 |
东方剑桥幼儿园 |
新店镇春江里39号 |
7822168 |
|
4 |
新荷幼儿园 |
新店镇浦尾村 |
7088670 |
|
5 |
鸿鑫幼儿园 |
新店镇陈塘回民社区 |
7089589 |
|
6 |
汇景大地幼儿园 |
新店镇祥福五里一号 |
18005920032 |
|
7 |
东坑汉思幼儿园 |
新店镇新兴街517号 |
3123123 |
|
8 |
小燕子幼儿园 |
新店镇浦园社区浦园里266号 |
7622233 |
|
9 |
乐智幼儿园 |
新店镇新兴街394号后栋 |
15359275028 |
|
10 |
背包熊幼儿园 |
马巷镇印斗山一里1号 |
7097758 |
|
11 |
慈恩幼儿园 |
马巷镇薪川路交警大队旁 |
7166799 |
|
12 |
红苹果幼儿园 |
马巷镇桐梓社区 |
7628909 |
|
13 |
嘉裕幼儿园 |
马巷镇印斗山五里52号 |
7276098 |
|
14 |
育英幼儿园 |
马巷镇后滨社区 |
7185163 |
|
15 |
银河星幼儿园 |
马巷镇后莲社区原后莲小学 |
18959245276 |
|
16 |
聪聪幼儿园 |
马巷镇同美社区下方里98号之一 |
7880123 |
|
17 |
未来之星幼儿园 |
马巷镇西亭一里21号101 |
7177605 |
|
18 |
郑坂亲亲宝贝幼儿园 |
马巷镇郑坂东三里21号 |
7076788 |
|
19 |
雅思幼儿园 |
马巷镇巷西路众星综合楼 |
7162332 |
|
20 |
西亭亲亲宝贝幼儿园 |
马巷镇西坂社区下坂里215号 |
7297788 |
|
21 |
名扬幼儿园 |
马巷镇曾林社区原曾林小学 |
7071009 |
|
22 |
小星星幼儿园 |
新圩镇新圩社区林尾48号 |
7170900 |
|
23 |
井上贝贝乐幼儿园 |
新圩镇东寮社区井上自然村 |
13806055420 |
|
24 |
鹭雨幼儿园 |
内厝镇赵光路 |
7175780 |
|
25 |
领翔小金星幼儿园 |
洪琳湖二里1号 |
7291699 |
|
26 |
五星红苹果幼儿园 |
马巷镇五星村竹仔脚巷11号 |
7628979 |
厦翔教〔2015〕67号.doc
厦门市翔安区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确保2015年秋季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1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幼儿园及学前班要根据办园(班)基本条件,尽量满足适龄儿童入园要求,努力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各幼儿园的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5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通告
7月20日前,各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及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报区教育局幼教室备案。
8月8日前,各公办幼儿园以及参与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应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及周边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二)办理报名手续
8月15日,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持一簿(户口簿)、两卡(免疫卡、健康卡)、一表(体检表)和一证(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等有关证件,携带孩子到所属片区幼儿园报名。幼儿园应仔细核对有关证件,确认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招生规定
(一)公办幼儿园
1.招生对象的确认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适龄儿童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户口应迁回(入)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幼儿园入园。
片区内招生对象(3周岁)户口落户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2.招生片区的划定
详见附件1:《翔安区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片区划分一览表》
3.跨片区就学的申请
(1)合理控制班生额
各公办幼儿园要合理控制班生额,实验幼儿园、新店第一中心幼儿园原则上不招收跨片区报名生,其他公办幼儿园必须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
(2)现场信息确认
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控制招收跨片区生,对个别适龄儿童确因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父母异地经商(办企业)等造成生活基础改变,要求跨施教片区幼儿园报名就读的,须由家长填报《翔安区幼儿园2015年秋季跨片区就学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父(母)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户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5日递交申请就读幼儿园,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3)入户调查核实
各公办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按照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父母异地经商(办企业)的顺序,采取“四公开”的原则(即幼儿园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经接收幼儿园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
(4)按时报送材料
8月20日前,各公办幼儿园招收的新生要逐一核对,片内生、跨片区生需造册(随附申请材料)送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幼儿园就读。
(二)民办幼儿园
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1〕347号),报名入读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父(母)在厦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有效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同期达到或超过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打印证明截止申请入学当年7月31日);
(4)幼儿出生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由父(母)暂住地所辖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时间于报名前3个月内有效)。
2.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规模的,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
3.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按与区教育局签订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上浮20%。幼儿园不得采取先多收再退还的方式收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各中心幼儿园、实验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辖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
(二)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1.支持集体办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各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帮助集体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园完成招生工作,集体办幼儿园片区户籍人口学前3年适龄儿童入园率应达到95%以上。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要求,可在确保片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的前提下给予接纳。
2.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行为。各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要加强管理,各民办幼儿园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教育局备案。未批办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3.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三)加强招生工作服务
区教育局将在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招生咨询电话如下:
1.实验幼儿园片区:7087099 7087990
2.大嶝中心幼儿园片区:7092002
3.新店第一中心幼儿园片区:7803701
4.新店第二中心幼儿园片区:7800102
5.马巷第一中心幼儿园片区:7061012
6.马巷第二中心幼儿园片区:3501715
7.内厝中心幼儿园片区:7273757
8.新圩中心幼儿园片区:7166792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7800133
各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各单位要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
区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各园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及时纠正擅自将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翔安区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片区划分一览表
2.翔安区幼儿园2015年秋季跨片区就学申请表
3.翔安区幼儿园2015年跨片区就学申请名册
附件1
翔安区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片区划分一览表
| 幼儿园名称 |
招生片区 |
幼儿园名称 |
招生片区 |
| 实验幼儿园 |
宋坂安置房小区、湖头社区、祥吴社区宋坂自然村、新店社区 |
马巷第一中心幼儿园 |
五星社区、五美、后亭、友民、锦绣祥安、万科、舫阳社区、龙翔峰景 |
| 祥吴幼儿园 |
祥吴社区、美地雅登小区 |
内官幼儿园 |
内官社区 |
| 垵边幼儿园 |
垵边社区 |
新店第一中心 幼儿园 |
洪前安置房小区、洪前社区、东坑社区、文教园区、新店社区 |
前庵幼儿园 |
前庵社区 |
| 莲河幼儿园 |
莲河社区 |
逸夫幼儿园 |
洪溪社区 |
| 霞浯幼儿园 |
霞浯社区 |
沈井幼儿园 |
沈井社区 |
| 沙美幼儿园 |
沙美社区 |
曾林幼儿园 |
曾林社区 |
| 珩厝幼儿园 |
珩厝社区 |
路山幼儿园 |
曾林社区(路山头、后垵自然村) |
| 霄垄幼儿园 |
霄垄社区 |
后许幼儿园 |
后许社区 |
| 东园幼儿园 |
东园社区 |
朱坑幼儿园 |
朱坑社区 |
| 茂林幼儿园 |
茂林社区 |
郑坂幼儿园 |
郑坂社区 |
| 吕塘幼儿园 |
吕塘社区 |
萃英幼儿园 |
桐梓社区 |
| 陈坂幼儿园 |
陈坂自然村 |
市头幼儿园 |
市头、西坂社区 |
| 大宅幼儿园 |
大宅社区 |
何厝幼儿园 |
何厝社区 |
| 溪尾幼儿园 |
溪尾、陈塘社区 |
马巷第二中心幼儿园 |
后滨安置房小区;三乡、黎安、 后滨社区; |
新店第二中心 幼儿园 |
翔城国际保障性居住区、钟宅社区、鼓锣社区、前浯社区、浦边社区、半岛祥湾、阳光城翡丽湾 |
琼头幼儿园 |
琼头社区 |
| 浦园幼儿园 |
浦园、西滨社区 |
陈新幼儿园 |
陈新社区 |
| 洪厝幼儿园 |
洪厝社区 |
井头幼儿园 |
井头社区 |
| 许厝幼儿园 |
下许、安山社区 |
城场幼儿园 |
城场社区 |
| 炉星幼儿园 |
炉前社区 |
窗东幼儿园 |
窗东社区 |
| 和平幼儿园 |
下后滨社区 |
蔡浦幼儿园 |
蔡浦社区 |
| 刘五店幼儿园 |
刘五店社区 |
山亭幼儿园 |
山亭社区 |
| 东界幼儿园 |
东界社区 |
内垵幼儿园 |
内垵社区 |
| 彭厝幼儿园 |
彭厝社区 |
亭洋幼儿园 |
亭洋社区 |
| 欧厝幼儿园 |
欧厝、沃头社区 |
赵厝幼儿园 |
赵厝社区 |
| 幼儿园名称 |
招生片区 |
幼儿园名称 |
招生片区 |
| 后村幼儿园 |
后村社区 |
西炉幼儿园 |
西炉社区 |
| 蔡厝幼儿园 |
蔡厝社区 |
同美幼儿园 |
同美社区 |
| 内厝中心幼儿园 |
上塘社区 |
塔埔幼儿园 |
同美社区(塔埔、后柄自然村) |
| 黄厝幼儿园 |
黄厝村 |
新圩中心幼儿园 |
村尾村、面前埔村、新圩社区、龙新居委会、东陵社区下洋、树兜自然村、马塘村、乌山村松管院自然村 |
| 鲁藜幼儿园 |
许厝村、后田村 |
大帽山幼儿园 |
大帽山农场 |
| 霞美幼儿园 |
霞美村 |
古宅幼儿园 |
古宅村、后亭村、大帽山罗田自然村 |
| 光华幼儿园 |
莲前村(莲前、莲后、蔡塘、院内) |
后埔幼儿园 |
后埔村 |
| 斗门幼儿园 |
莲前村(斗门、张厝、溪边后、东山) |
金柄幼儿园 |
金柄村 |
| 赵光幼儿园 |
赵光村 |
御路幼儿园 |
凤路村御宅、路坂尾、曾溪自然村 |
| 曾厝幼儿园 |
曾厝村、官路村 |
黄光幼儿园 |
凤路村黄光自然村 |
| 美山幼儿园 |
美山村 |
帽山幼儿园 |
乌山村 |
| 莲塘幼儿园 |
莲塘村、琼坑村 |
云头幼儿园 |
云头村 |
| 官塘幼儿园 |
新安村 |
上宅幼儿园 |
上宅村 |
| 宽裕幼儿园 |
前安村、鸿山村(前宅、古山、古店)、后垵村 |
诗坂幼儿园 |
诗坂村、东寮社区埔内自然村 |
| 黄山前幼儿园 |
鸿山村(内头、小光山、良山、黄山前、林下) |
东陵幼儿园 |
东寮社区(含院西、井上、蒋尾、岩后) |
| 锄山幼儿园 |
锄山村 |
桂林幼儿园 |
桂林村 |
| 大嶝中心幼儿园 |
田乾、山头社区 |
庄垵幼儿园 |
庄垵村 |
| 东星幼儿园 |
东埕、北门社区 |
浔堀幼儿园 |
浔堀社区 |
| 双沪幼儿园 |
双沪社区 |
阳明幼儿园 |
阳塘社区 |
| 嶝崎幼儿园 |
嶝崎社区 |
小嶝幼儿园 |
小嶝社区 |
备注:片区内生源超过班生规模的,可采用派位录取。
附件2
翔安区幼儿园2015年跨片区就学申请表
年 月 日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户口所在地 |
|
| 现家庭住址 |
|
| 申请跨片区入园原因(√) |
(1)购房 住址迁移 |
|
(2)监护人工作调动 |
|
(3)监护人异地经商 |
|
所提供材料(√) |
( )1.户籍证 |
7.其他: |
| ( )2.房产证证号: |
| ( )3.购房合同、发票 |
| ( )4.水电费发票 |
| ( )5.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
| ( )6.营业执照证号: |
户籍所在幼儿园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接收幼儿园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户籍所在地中心幼儿园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接受幼儿园所属中心幼儿园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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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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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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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翔安区 幼儿园2015年跨片区就学申请名册
年 月 日
| 序号 |
幼儿 姓名 |
出生 年月 |
就读 班级 |
监护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申请跨片就学原因 |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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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13 |
|
|
|
|
|
|
| 14 |
|
|
|
|
|
|
| 15 |
|
|
|
|
|
|
备注:1.此表请用excel表格填报。2.申请跨片原因包括购置房产、父母工作调动、异地经商造成生活基础改变。购置房产应填写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号,异地经商应填写营业执照号。3.本表连同佐证材料请于8月20日前送教育局幼教室。
抄送:市教育局,区政府办、区人大科教侨台工委、区政协专委办。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15年7月10日印